全县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节日期间是消费旺季、出行高峰。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合规经营,不得实施价格违法行为。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明码标价方面,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必须真实准确标示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价格变动需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销售的,应在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在价格促销方面,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不得在折价前临时显著提价作为计算基准,不得采用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扣基准或被比较价格,严禁低价诱骗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重点领域和行业规范要求。
1.针对民生领域,经营粮油肉蛋菜奶、药品的经营主体应保障价格基本稳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2.餐饮经营者应确保各类标价内容一致,对“小份菜”“半份菜”明确标价。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列明项目、价格及总金额的结算清单。外卖打包费也需明码标价。
3.酒店行业须线上线下醒目公示客房类型、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标准,订单生效后不得入住时临时加价。
4.旅游景区应严格公示门票及另行收费项目价格,规范园内经营行为,严格执行票价减免优惠政策,不得变相涨价或增设收费项目。
5.交通客运、停车收费、文娱演出、特色商品、旅游纪念品、“以旧换新”活动等各类经营者,均应依法明码标价,履行价格承诺,杜绝价格欺诈。
6.网络交易平台应加强平台内经营者管理,督促其不得标示虚假低价、活动规则不一致等,并尊重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不得施加不合理限制。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县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节日期间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